以案说险:严防“保险黄牛”,避免无谓损失

2024-10-01    作者:申能财险

案例介绍

投保人叶某驾驶标的车与三者人员发生碰撞,造成三者人员李某受伤,李某治疗终结后保险公司根据其伤情拟定了合理的赔偿方案并告知伤者李某,但李某认为赔偿过低,自行在一些所谓的鉴定诉讼专家怂恿下将案件交由第三方保险“黄牛”代理,并通过一些非常规手段评定了不合理的伤残,要求按照赔偿,保险公司拒绝后李某向法院起诉。

在诉讼中保险公司依据伤情向法院举证说明并申请了重新鉴定,法院允许,各方在法院组织下重新选定了鉴定机构,对李某的伤残进行了重新鉴定,最终鉴定结果李某并不构成伤残,由此法院依据二次鉴定结论依法进行了判决,对李某涉及伤残的部分费用9万余元全部予以驳回,并承担第二次鉴定费用。

案例分析

依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鉴定报告的作出必须由各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各方予以认可,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抽签选择,单方鉴定可视为无效鉴定。

风险提示

司法鉴定报告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其形成必须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一是尽量要选列入当地法院鉴定名录的鉴定机构,不要轻信“保险黄牛”的承诺到不正规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二是鉴定一定要通知保险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共同参与鉴定,避免鉴定结果无效。只有通过正规程序和正规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不但得不到赔偿还要承担多支出的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得不偿失。